深圳特区报采访邹总:美国居民之前的财产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解答1

深圳特区报2012年5月23日D8版报道:

案例一:周先生,已获829正式绿卡,由于孩子年幼,全家暂时没有移居美国。周先生在登陆美国时,已投入200万美元在当地购买房产,因为在其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其财产不属于美国的征税范围。 目前,他每年委托联鸿移民报税400万美元,目前该夫妇在国内做管理,根据现行规定,除开全年开销,他们不用再向美国缴税。

案例二:严先生,已获829正式绿卡,现定居西雅图。由于华盛顿州免征所得税,严先生的两小孩在18岁以下免费就读公立中学并购买医疗保险。他在美国没有生意,但在国内有生意,每年报税不用花手续费。根据中美两国的差额纳税协议,他在中国的生意不用向美国纳税。

专家点评:邹丽娟 广州联鸿移民董事长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大热,在申请者中,绝大部分是为了子女能够享受优质的免费教育及高品质的生活,很多家庭都愿意投资300多万人民币获取绿卡。但与此同时,有些家庭针对美国的税务制度存有疑虑。结合过往八年多的美国投资移民办理实际经验,以及已移美家庭的反馈美国税务师的观点,投资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的财产不属于征税范围;
2、登陆美国时,最好寻找税务师规划税务;
3、要合理避税,避税并不等于逃税;
4、中美两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签订差额纳税协议,客观上讲中国的税务高于美国。

此外,投资者要留意下列美国税务常识:1、红利税在美国是15%;2、股权等物业税也是15%;3、美国的遗产税是从500万美元开始起征,信托基金是较好的避税方法。

报纸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2-05/23/content_2054721.htm

请在线提交您的留言,我们将尽快联系您!

姓名:
手机:
留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