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对邹总的采访:对移民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41)

2013年10月16日深圳特区报A II6版面报道:

罗湖彭女士询问:
葡萄牙房产过户会产生哪些费用?

答:过户费:过户费比率要根据实际合同或者其他过户文件上体现的房产价值来计算;地税:房产拥有者可在每年12月31日缴纳当年的地方财产税。根据房产位置的不同,市区建筑的税率为0.3-0.5%,郊区建筑的税率为0.8%;印花税:0.8%,根据评估IMT的房产价格收取;律师费:1-2%,根据评估IMT的房产价格收取,具体以客户与律师协定为准;公证费:约300欧元。

南山赵先生询问:
购买葡萄牙期房能否申请居留签证?

答:可以,但申请人须等待房产竣工才可获得地契。

南山江先生询问:
葡萄牙对房产持有人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夫妻可否同时持有房产?

答:夫妻可以共同拥有房产,但依据黄金居留项目规定: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只能是一个人,不能是夫妻双方)的房产价值必须在50万欧元以上。这意味着,如果夫妇决定共同拥有该房产,房产价值必须超过100万欧元。

福田谭先生询问:
在葡萄牙购买的房产有无退税?

答:购买房产时也许能享受房产税和增值税的豁免,但必须考虑房产维护成本和出售房产的复杂性。如房产是被修复过的历史建筑,政府会免收房产税和契税。

龙华文先生询问:
投资者能否出租购得房产?

答:可以。“黄金居留许可”持有人可出租其名下的所有房产。
                                                                                (嘉宾:深圳联鸿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专家)
报纸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3-10/16/content_2651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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