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对邹总的访问:在移民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5

2012年7月18日C7版面报道:

罗湖陈先生询问:在美国的收入能否用作申请移民投资款,怎么证明资金来源?   

答: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资金都可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款,无论是在任何地区,在美收入可以用作申请移民的投资款,但在美收入的方式是工资累积、分红所得还是房产或是金融投资所得,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罗湖杨女士询问:办美国投资移民,21岁以下的孩子在美国读书,面试和体检可以在美国进行吗?   

答:可以,美国移民局允许申请人在I-526通过后,在美国当地进行体检、面试,从而把学生签证身份或者其他临时签证身份转为2年有条件绿卡身份。   

福田晶女士询问:如果9月30日政策到期,但还未取得档案号,新政策要求提高投资款,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答:这要看移民局的政策的具体如何变化,如果延期,那么9月30日前递资料不会有任何影响。如果政策关闭,那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所以投资者要尽快转投资款,而在文件方面,专业顾问可加班加点,确保文件在9月30号前呈送美国移民局。   

南山龙女士询问:美国是全球纳税吗?绿卡持有者也要全球纳税吗?   

答:美国的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向美税务当局报税。但上报收入并不等于缴税,因为中美两国已签署差额纳税协议。以股权交易为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15%要高,如果客户在中国的股权收入已交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向美国税务当局报告该收入,但不需要再向美国缴纳。除非美国的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是超过20%, 那么客户要向美国税务当局补缴差额部分。   

南山贺女士询问: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有没有快速通道可以加快速审核通过批准?听说很多中介公司都有快速通道。   

答:开通快速通道是大家都想看到的,曾经有人建议卡开设快速通道,但未获通过。   

(本期嘉宾:广州联鸿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丽娟

报纸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2-07/18/content_2127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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