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就公布跨境汇款的“重磅”新规,从2017年1月1日起,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并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详细填写购汇用途,吓坏不少人,究竟新规说了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购汇额度不变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6年12月31日晚发布消息称,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是细化了申报内容,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此次整改是针对信息申报的完善,而购汇额度并没有受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换句话说,每年5万美金/人的额度不变哦!)
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即可;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也不存在任何障碍。
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
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正常的出国留学和出境旅游所需要的外汇,只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就可以顺利兑换啦。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上,专门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的内容,其中也重申了以上两点。
境内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
虽然大家最关心的额度并没有减少,但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去银行换汇的变化已出现了。最明显的是,外汇局增加了购汇文件的要求。
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你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
在此之前,一般情况,我们因旅游等原因去银行购汇,柜面工作人员会口头询问购汇用途,然后在银行系统内录入,并不需要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即使需要填表,内容也非常简单。
而从2017年元旦起,大家换外汇时需要填写一张内容详细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这个新版的购汇申请表增加了预计用汇时间栏目和每种用途的详细相关信息。申请书上还明确注明“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违者将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
《个人购汇申请书》
“关注名单”告知书
因此,在填写时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比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的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金额;境外就医,要填写停留期限和境外医院名称。
而在填写购汇用途时,“预计用汇时间”填报项为必填项,填写预计使用购汇资金的日期。在此之前,个人去银行购汇,并不需要说明自己究竟打算何时使用所换的外汇。
《个人购汇申请书》手机版
在填写个人购汇用途时,只能单选,个人应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并完整填写所勾选项目涉及的全部细项。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填报。如果你的个人实际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项目之内的,应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需金额/币种等事项。
根据《申请书》,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上面提到的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这样汇款易被列入“黑名单”
我们再来仔细看一看《个人购汇申请书》上明确给出的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换汇屡见不鲜,换得的外汇多数被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很多人戏称这种汇款是“蚂蚁搬家”式汇款(分拆购汇),而出台新规后,该种汇款方式就行不通啦,要知道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取消10万美元换汇额度两年。
而其中的第5点,禁止个人购汇用于境外买房和投资等,则明显有防止资金外流的意思。对于市场关注的个人境外投资方面,国家外汇局在答记者问中也专门有提醒,主要还是对人民币的维稳。也有知情人士表示:“外管局进行监管的原因,应该是为了防止热钱的炒作,避免资金的不正常外流。”
央行:跨境转账超过这个数要上报
其实早在2016年年底,央行早已加大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管制。早在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规定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有三条: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因此,大家以后在国内购汇,汇款时,要注意新规的规定,防止误入关注名单,国家加紧外汇管控步伐不断加快,国内高资产人士应尽快作出布局。小伙伴们如果有汇款疑问,也请联系联鸿海外专业团队为您解答及布局资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