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对邹总的采访:对移民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27)

2013年3月13日深圳特区报D1版面报道:

罗湖严女士询问:
如果项目方通知一个项目需要更换,但最后没有完成项目总投资,是否会有影响?


答: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EB—5所有投资者的资金没完全到位,项目方仍可选择继续进行项目开发,投资者要了解清楚项目更换的原因。


南山戴先生询问: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资金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吗?


答:当然需要,因为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的50万美金一定要证明其合法来源,需由申请人本身积累取得,赠予、继承等方式也可以,但必须是取得合法正当的途径。


福田刘先生询问:
我的投资款项是通过地产投资获得的,美国方面认可吗?


答:美国移民法对资金的合法来源定义较为宽松,房产买卖投资也是属于合法来源,但要说明原始资金的来源。


福田王女士询问:
美国加州住宅地产未来3年的价格走势如何?


答:美国连续两年被评为房地产市场投资的首选。加利福尼亚州两地的房产,需求强劲,该地区被认为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2013年该地房屋销售预计将连续第三年增长。


南山田女士询问:
怎么区别项目是否属于基础建设项目,是看它的就业计算模型吗?


答:项目是否属于基础建设项目与项目的建设内容有关,基础建设项目具有“社会服务性质”,它能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这些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城市供水供气等建设项目,它与就业计算模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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