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鸿独家全国首发】2014移民局监管改革试听会文档版

移民局监管改革试听会

Angela: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本次电话正在录音。[0:00:01.7-重叠]电话过程中安排有问答环节。如需在期间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现在,我想将会议交给Ebony Turner。你可以开始了。

Ebony Turner:谢谢Angela。大家好, 感谢你们加入今天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监管改革试听会。我们欢迎各位的来电。我是Ebony Turner,来自USCIS(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公众参与部门。今天与我一同参与活动的是 USCIS社区关系处主任Carlos Munoz。此外,我们也欢迎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的IPO主任Nick Colucci,IPO副主任Robert Cox及来自政策与策略部门的David Leckenby。在场的其他一些同 事分别来自现场运作部、首席顾问办公室及欺诈检测与国家安全部门。感谢大家在今天加入我们。我想乘此机会欢迎和感谢小企业管理局的积极参与。

我们身边的Winslow Sargeant博士是小企业管理局宣传办公室的首席顾问,他将做一个简短的开场致辞。欢迎Sargean t博士,感谢您参加今天的会议。首先,我们将有请Colucci先生简单说一下本次试听会的目的,然后更详细地介绍开场致辞的Sargeant博士。然后,我们将直接开展公开座谈会,使大家有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

我知道大家都很期待本次会议,但 我在会议开始之前要指出几点简要提示。首先,我想提醒大家正如刚才接线员提到,今天的所有参与者都处于接听模式。但在公开座谈会期间,我们会留出充足的时间让大家提出意见。我们 开通热线是为了听取反馈意见。在今天的电话会议中,我们可能就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一些反馈,但无法回应关于程序或具体案子的问题。如果您是媒体工作者,我们会在活动结束时询问您的需求。 如果您存有任何疑问,或是需要有关已录意见的更多信息,请致电USCIS新闻办公室,电话是(202)272–202。如果您是国会议员,有关简述要求或具体情况的问题,请联系USCIS立法事务办公室。
接下来将由Nick Colucci先生开始今天的会议。

Nicholas Colucci:谢谢Ebony。下午好。我是投资移民项目主任Nicholas Colucci。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的“关于EB-5法规潜在修订中利益相关者意见征求活动”。USCIS投资移民项 目的首要任务是更新EB-5法规,旨在为本项目提供更好的管理框架,以及加强和阐释适用的资格要求。我们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能够提高项目质量和确保EB-5申请处理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运作效率。

正如大家了解的那样,总监察办公室(OIG)在2013年12月发布了一份报告 。报告建议USCIS更新和阐释EB-5项目的相关法规,我们也很赞同这一点。

我们在上次的利益相关者活动中提到,OIG报告针对欺诈和国家安全问题,特地论述了监管和其他改革建议。虽然USCIS认为应该在现有法定权力允许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重要问题并进行监管改革,但目前正在采取综合方案[0:03:56.3-录音带剪开]来考虑一系列的变革。修订法规旨在通过阐释实质性的资格要求以及建立一致的程序申报要求,提高EB-5项目的效率和可预见性,同时加强项目的完整性。

本次活动符合13563号行政命令的主旨,面向可能受到EB-5项目监管改革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我们为此采取的方法包括举行电话会议和USCIS IDF社区。USCIS IDF社区是一种众包工具,可使公众人士就特定主题发表意见。在本次电话会议结束后,我们将提供有关USCIS创意社区工具使用的详细信息。

我们想要强调的是,USCIS除了使用通告和制定评论规则等方法,也在通过创意社区工具征求公众意见。请注意,最终执行的监管变革可能只是发布于联邦公报的最终规定的[0:05:02.0-听不清]。在最终规定生效之前,绿卡监管法规持续有效。

我们期待在本次电话会议期间听到您的意见,但我们不会回应与程序或任何具体情况论述有关的问题。此外,我们也不会对您的任何建议予以评论。[0:05:21.3-胶带剪出]问题,但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仍然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最后,我们并非寻求任何团体的意见或已达成共识的建议,而是需要个人对可能的法规修订产生的想法和意见反馈。正如前面提到的,本次活动旨在聆听您和您对改革的意见,为了提高项目的完整性、运作效率、可预见性和一致性,EB-5法规和指导原则可能有所更改。

在我们开始会议之前,我首先要介绍Winslow Sargeant博士。他是小企业管理局(SBA)宣传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宣传办公室是在联邦政府内部维护小企业利益的独立机构,旨在鼓励执行有助于小企业创立、成长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正如大家了解的那样,SBA的重要性在于为小企业提供了表达心声的机会,使其能够对监管改革和其它事项发表意见和看法。我们很高兴SBA能够参加今天的活动,因为我们的利益相关者当中包括参与EB-5项目的一些小企业。现在,我很荣幸地介绍Sargeant博士来为大家讲解。

Winslow Sargeant博士:下午好。Nick,谢谢你的介绍。大家好,我是Winslow Sargeant博士,是SBA宣传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宣传办公室是行政部门内的独立机构。在美国国会、白宫和联邦机构面前,我们代表小企业的利益。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参与制定规则的过程。我们与起草法规的那些机构一同工作,并在法规提出之后与公众合作,以突出小企业对该项法规的影响力。

我曾是一家小型技术公司的老板,我了解监管法规对小企业的重大影响力。我也明白获取资金的重要性。这是我今天参与讨论的原因。首先,我要鼓掌称赞USCIS计划为重要的移民项目制定规则,以及在运作的早期就已接触被放松管制的社区。EB-5项目的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但该项目具有很大的潜力,能够为[0:07:59.6-胶带剪出] 带来投资和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我希望在听取你们的反馈意见后,[0:08:04.0-胶带剪出] 宣传办公室可以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成为小企业的有力代表。我们需要知道有多少小企业通过[0:08:15.1-胶带剪出]EB-5项目获取资金,哪些做法最佳以及这些企业面临着怎样的难题?我们需要确保新规则能够为期望取得EB-5签证的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佳的明确度、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USCIS还需要考虑运作成功的可能性,确保这样有价值的项目将符合基准并确立[0:08:51.4-听不清]欺诈。我和我的工作人员都期待能够与USCIS合作,使EB-5项目在美国投资和就业创造方面取得骄人业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办公室。我们一定要在华盛顿听到您的心声。谢谢。

Ebony:非常感谢Sargeant博士的发言,感谢您帮助我们启动了今天的座谈会。谢谢。接线员,我们在几秒内将接通第一批来电。Nick,我也要感谢你之前做出了发言。

但在我们开始会议之前,需要再次向在线的各位给出几点提示。如果您是媒体工作者,如有任何疑问或非定向的意见,请致电新闻办公室,电话是(202)272-1200。如果您是国会工作人员或议员,请联系USCIS立法事务办公室。

我们仍要再次强调,我们很高兴能够在今天听到您的心声和意见反馈,但我们不会对有关程序或具体情况的问题做出回应。在此前提下,我们真诚期待着您的意见反馈。接线员,我们即将接通第一次来电。

Angela:谢谢。我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想留言,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我们的第一通来电来自Seyfarth Shaw公司的Angelo Paparelli。

Angelo Paparelli:是的,关于监管改革,我有两点建议。第一点,目前让人遗憾的是,USCIS不允许在EB-5项目中保有合法权益的参与方来代表。虽然这并非仅限于EB-5项目,但在EB-5相关领域至关重要。因为我们有需要保护不同利益和合法权益,而代表权则是关键。因此,在I-924—区域中心指定申请中,投资者并没有发言权和律师帮助权。在I-526或I-829项目中,对于初次请愿和去除条件式申请,区域中心没有发言权和代表权。我认为,USCIS应该通过不允许分离律师代表不同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利益冲突性。这是我的第一点看法。

第二点是关于公司重组概念。公司根据现有的监管法规和Izummi事项,经过重组后可成为商业企业。我认为,这种条例似乎推动着商业模式的变化,例如从餐厅转变为酒吧/餐厅或夜总会餐厅,是唯一允许的公司重组形式。而且我认为,这与《企业法》的规定不符。《企业法》规定多种形式的公司重组都可被认可,新的法律实体可以通过公司重建或公司重组的多种途径形成。在我看来,新的规则应该否定Izummi部分,并且应该采用新规则加以代替,或是采用更贴合《公司法》规定的新法规。
事实上,我还有最后一点需要指出,那就是USCIS应该意识到,只要与有限合伙人合作,那些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使移民投资者明确地参与其中,并且仍可认为这些投资者在积极参与组织管理,或是在组织中拥有管理职位。这些就是我的意见。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分享意见。谢谢您的来电。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Beshara P.A.公司的Edward Beshara。

Edward Beshara:你们好。谢谢你们让我们参与今天的电话会议。我的团队非常热衷于这些利益相关者会议,所以我要在此再次感谢你们。

我们广泛实践EB-5项目,而且我们的很多客户一直都很关注526项目流程和924项目申请的可预见性和审查速度。我知道,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谈论可预见性和明确性。但事实上,我们无法在尚未明确那些条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就取得可预见性。我相信,一些加急审查方法是快速实现目标的途径之一。我相信,多数项目负责人、区域中心甚至投资者,都愿意支付更多的申请费用和加急审查费。我也知道,大家对其他移民方案的加急审查费不会感到陌生。我认为,施行EB-5项目的地区已经为收取加急审查费做好准备。因为第一,这很可能使USCIS增加工作人员数量,为USCIS团队添加更多的专业人士以便提高运作效率。这些专业人士可以是商业计划专家、经济学家、证券律师、商业分析人士等。我认为,如果我们知道可为EB-5项目预批准备一份924申请并取得快速响应,那么我们现在就有一个通过526请愿书预批的项目,这是预先批准的。当我们接下来开始526申请时,我们会从526请愿书的项目部分了解到其中的不同之处。526请愿书会使USCIS真正专注于资金来源的认证,因此526审查当然会加快,另外还有526申请审查的加急处理。USCIS的额外工作人员也会负责这一流程。所以在我看来,为了经济的发展和这些EB-5项目的可行性,运作速度至关重要。每个人都愿意在这方面支付更高的加急处理费。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来发言,但我知道USCIS会这样说,“这笔费用就是用于这样的开支。”他们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那是因为我们是以非常及时高效的方式来处理项目。这些项目取决于项目审批的可预见性以及投资人的请愿书。所以,我知道大家正在努力确保明确性和可预见性,但我认为USCIS目前能够采取的一种最佳解决方案,就是实现快速的加急审查,更快地审批924申请和526申请。所以,谢谢你们,我们非常欢迎举行这些利益相关者会议。再次感谢你们。

Ebony:非常感谢您来分享意见。我们也很高兴能够有机会与您接触,聆听您的项目体验。所以,再次感谢您的来电和在此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Florida EB-5 Investments公司的Marty Cummins。

Marty Cummins:非常感谢。首先我要鼓励在华盛顿继续举行这样的会议,使区域中心与I-526申请者之间能够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交流。我希望将继续扩大通讯的规模,因为这解决了我们多年来在加州一直备受困扰的系统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就在我们等待这些通讯开展的同时,一旦I-526申请获批,我们就可确信其它申请也涵盖了相同的文件。相应的商业计划将得到执行,而I-526申请中已经解决的问题将不会被再次提出,并且后来的I-526申请中涵盖的相同商业计划和文件将很快通过审查。然而,有时最初的526申请会仍处于审批阶段,并且USCIS在1年多甚至18个月内都无法做出回复。当那些涵盖所有相同信息(投资者信息除外)的526申请最终通过审查后,他们又会提出最初申请中已经涉及的所谓新问题,并为此向我们继续收费。我真心希望USCIS能够查明事实,因为上述做法给EB-5项目造成了负面影响和破坏性,并可能是我们在许多区域中心遇到的最大问题,这不禁使我产生疑问。如果526申请已在加州获批,那么同一家公司将来的所有526申请都要在加州通过审
查吗?或是这些申请会被转移到信息交流显然更好一些的华盛顿办公室呢?

Ebony:非常感谢您与我们分享这些意见。我在此再次提醒大家,遗憾的是我们今天不会探讨涉及具体情况的任何问题,但我们要确保您的问题得到解答。我们必定会跟进并请适当的人员来给您解答。但我仍要感谢您在此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BankUnited公司的Rebecca Lozano。

Rebecca Lozano:你好。我要谈的是一个成功的EB-5项目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银行部门。我建议USCIS与OCC(货币监理署)合作,以便让他们了解EB-5项目。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当他们到银行审核相关文件时,就会知道在审核什么项目。据我了解,有些OCC工作人员甚至从没有听说过EB-5项目,也许应该设立一个委员会或是其它机构,将EB-5项目写入各项政策和程序当中。

Ebony:谢谢。我们感谢您分享了关于银行的一些看法。能够了解不同的行业经验的确不错,我们感谢您在此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Tiffany Ho,他是一名律师。

Tiffany Ho:喂?

Ebony:您好,您的电话已经接通。

Tiffany:事实上,我只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助理。我是Tiffany Ho。我的问题是关于......

Ebony:抱歉。能否请您大声点或是靠近麦克风,以便我们能够听清楚您的意见?

Tiffany:好的,抱歉。现在清楚些了吗?

Ebony:是的,我们能听清楚。

Tiffany:你们好。我是Tiffany Ho,实际上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我的问题是关于目前公布[0:20:43.6-胶带剪出]的I-526请愿书处理时间。自从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搬到华盛顿之后,我们就很开心地了解到,处理时间已经从一般的22个月缩短到现在的约10个月。所以我要说的是,我们希望看到处理时间能够持续缩短。

Ebony:谢谢。我们很赞赏这样的信息反馈。

Tiffany:谢谢。

Ebony: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FosterQuan公司的Gordon Quan。

Gordon Quan:谢谢。我也想谈一下因为申请未决而引起的延迟和混乱,以及可能依靠B1签证频繁出入国境的人们。你知道,这些人需要参与到申请过程中,尤其是有关直接投资的申请过程。是否存在有关同步申请的一些问题,即他们可借此获得工作证和旅行证,以便能够在美国申请EB-5项目?在我们这样拥有海外业务的群体中,一些人总是不确定是否应该回去,还是在准许重新入境的条件下选择留在这里。这是我经常见到的一大问题。

我想提的第二点,与近期讨论的区域中心再认证费用有关。你知道,目前大约有400家区域中心,其中多数并不活跃。通过与一些区域中心开发商的交谈,我了解到那些活跃的开发商似乎愿意支付相当可观的重新认证费用,通过给调查人员付费来保证项目的完整性,使其能够取得类似H-1B签证的效果。这就是我关于监管法规的两点意见。谢谢。

Ebony:谢谢。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新生活高级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Zoey Maxis—sp]。

Zoey Maxis:你们好。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赞赏USCIS识别欺诈行为的做法,相关法案都是针对EB-5行业提出。我每天都会接触到许多投资者,我觉得促进EB-5投资的真相几乎就等同于金钱万能和误传销售。为此,我想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区域中心应该为海外经纪商做出的任何虚假陈述承担责任,因为区域中心是企业失实陈述的最终受益人。区域中心应该监测经纪商的其它市场营销活动,并备份他们用过的所有营销材料。只有这样,才能阻止所有的失实陈述,区域中心才不会对这样的做法视而不见。我想很多情况下,该领域最常见的失实陈述就是将EB-5作为融资管理的途径,建立起项目中的第一份[0:24:33.1-听不清] ,这会在银行贷款之前付清。我认为,那些失实陈述会降低EB-5项目的可信性,这样的投资会打击EB-5投资者的信心。

我想提的另一个问题与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关。在某些情况下,EB-5投资者提交I-526申请后,普通合伙人会迫使他们签署新的文件,违背他们的利益来更改投资内容。我认为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USCIS 应该调查此事。
而且,我觉得EB-5投资者很难对项目区域中心进行尽职调查。我在想,同时也希望对于区域中心的业绩表现,USCIS可以发布通过I-924A申请表收集到的数据。

还可以利用SEC要求备案的D申请表。这样一来,投资者就可以进行尽职调查,查看EB-5区域中心及预处理项目的跟踪记录。
我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施工支出的建设工作说明。这些支出的计算方式有何区别?例如,两年内的施工支出基本上分别计算每年创造的工作机会,但实际上营运开支的工作说明可以累计。所以,我认为这就引起了问题。可对多少建设工作说明进行计算?又有多少真的能够通过营运开支来说明呢?我希望USCIS能够阐明这些工作的估算模式。

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分享意见。谢谢。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请记住,如需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下一位是来自smartbusinessbroker.com的Shaikh Mohammed。

Mohammed Shaikh:你们好。下午好,谢谢你们给我这个发言机会。我有几个问题,[0:27:10.8-听不清]。首先,我听到之前的一位发言人要求加急审查,至少我个人认为在明显消除所有的欺诈方式之前,不应该鼓励这种做法。根据个人经验,我可以说区域中心[0:27:32.5-听不清]试图推进所有工作,以及依法发行[0:27:37.0-听不清]海外证券。我来举个中国的例子。中国是最大的市场。该国法律规定发行任何证券都必须获得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先批准。而且我可以告诉你,你可以在区域中心订购中国的任何海外证券,但这些证券都没有获得USCIS、SCC 或CSRC的批准。多年来,他们一直依靠海外[0:28:06.6-听不清],其余的处于S条例监管之下。但问题在于,他们[0:28:13.2-听不清]海外证券法,他们不仅[0:28:16.5-听不清]海外法律,而且并未披露这些证券违法行为,他们也在海外从事证券欺诈活动,[0:28:24.8-听不清]通过帮他们筹集资金的方式给予他们奖励,而不是出去打击区域中心的证券欺诈和证券违法行为。所以,我的意思是,USCIS应该取得确定性的证据,表明[0:28:43.1-听不清]中心真的是依法发行和销售海外证券,否则甚至都不应考虑使他们通过审批,而是应该控告他们的证券欺诈行为,因为你会看到证券欺诈[0:28:56.0-听不清]海外,美国仍可能不仅[0:29:00.3-听不清],还具有控告的司法管辖权。因为[0:29:05.7-听不清]之一基本上是收款方,而筹款方在美国。这是第一点。

我的第二个问题就是,526申请的源文件通常并非由源头修订,再由相同实体机构执行。例如,有人会想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和银行账户。据我所知,USCIS不会单独查明这些信息一般并非来自开证行或开证税务机关,而是源自洗钱数目已经高达几十亿美元的中心。[0:29:43.4-听不清]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上千万美元。他们借出的数额达几十亿美元。其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涉及的多数人员都有特殊后台,包括[0:29:55.0-听不清]或一帮议员,甚至......

Ebony:谢谢您[0:30:05.0-听不清]。感谢您的来电。

Mohammed:你好,我还有两件事。

Ebony:我们想让你再发表一次意见,但现在有很多来电者正在等候,我们......

Mohammed:好吧,没有问题。最后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只要[0:30:21.2-听不清]还在进行,每个人就应公平竞争。如果[0:30:26.0-听不清]岗位只算做直接就业机会和非直接就业机会,签证中心就不该具有非公平优势。他们不仅合法地[0:30:35.2-听不清],还应该出去计算互联网上创造的就业机会,这些都来自直接发展偶尔带来的成果。它们并没有被计入直接就业机会当中。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公平竞争环境,使每个人都得到相同的[0:30:52.8-听不清],而不是一组[0:30:54.8-听不清]的区域中心以及另一组[0:30:58.7-听不清]。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接线员......

Angela:[0:31:07.4-胶带剪出]来自Rabbani Associates公司的Rabbani。

Ebony:您的电话已接通。[暂停]我们还在和她通话吗?如果不是,我们将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Gateway to the Midwest公司的George Bailey。

George Bailey:嗯,我的意见与区域中心界限通过旁边郡县扩张有关。要是有人能够说明这是如何运作的就好了。我考虑过,对于我们希望扩张区域中心的那些郡县,可能带来真正负面影响的问题之一,就是当我们已在某个邻近的郡县设立项目时,我们同时会试图为该项目的I-526申请扩张。我们拥有众多投资者,但他们可能不确定我们是否已经取得扩张边界的许可,这实际上会使他们对我们的项目望而却步。因此可能需要某种形式的初步阶段,使区域中心可在推广项目之前提出扩张要求。多半可以为设在扩张边界的项目事先获得许可,这样当你进行推广时,就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已经从USCIS获得许可,能够在此边界范围内运作。”不然的话,扩张边界只会变得太难。

Ebony:非常感谢。您的评论就此结束了吗?

George:是啊,谢谢你把这些意见统一起来。

Ebony:谢谢。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CMB区域中心的Kraig Schwigen。

Kraig Schwigen:你好。首先我要感谢“很多人”。感谢USCIS举办这次活动,也感谢来自FosterQuan的那位先生。似乎已经道出了CMB多年以来的心声。我具有很长时间的法律执行背景。事实上,我在20多年来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并且认为USCIS能够打击欺诈和滥用职权的唯一方法,就是开始对区域中心收取年费。作为运营多家区域中心的人员,我知道这将给我们带来显著的财务影响,但我相信这将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增强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我认为,我们必须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多年来,CMB一直建议执行年费政策,将其与I-924申请绑定。这是加强项目监管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那些不活跃的区域中心。我要再次感谢USCIS使我们有机会以更大的规模,或是我猜想是在更大的平台上发表意见,希望我们能够帮助提高项目的完整性。非常感谢。

Ebony:谢谢您的来电和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Rostova Law Group 的Irina Rostova。

Irina Rostova:喂?

Ebony:您好,您的电话已接通。

Irina:你好。感谢您为我打开麦克风。我想谈谈加急审查。我想说事实上,除了投资者愿意接触更多的加急审查之外,出于政策原因这也是件好事。因为处理时间越长,越会使我们更频繁地选择结束项目融资。我们实际上并不希望因为EB-5项目而发生这样的事情。让我对此进行解释。在12-18个月的处理期间,许多区域中心在获批前都无法进行资金托管,因此他们把资金投入项目。如果USCIS最终拒绝批准项目,而资金又已经投入项目了,许多投资者也不能撤出已经资金,并将其用于我们的确希望创造就业机会的[0:35:50.7-胶带剪出]项目。因此,一旦有了加急审查,当然多数EB-5申请人都会愿意并且能够支付相应费用,我认为就会帮助我们真正实现通过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的目标。

第二点就是,可以建立某些政府教育系统,使信息能够通过领事馆或政府网站发布出来,因为我确实见到过以前发生的许多欺诈事件。这些事情不会在合法的区域中心发生,但投资者会对一些自称已是注册区域中心的公司进行投资,可这些公司事实上并未注册。多数此类投资者和外国人并不是从USCIS或政府网站了解投资项目,他们的信息来源只是一些个人。所以,他们并不知道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所有获批的区域中心都会在政府网站公布。因此,假设我们也能将某些公众宣传信息传达到领事馆。你知道,这就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能够参考的基本信息列表。例如,首先验证某处区域中心是否已经合法注册和获得批准。他们也能够通过USCIS 网站,而不只是第三方渠道来获得联系信息。你也知道,就是依靠这些基本信息就可以防止一些欺诈行为。非常感谢。

Ebony:谢谢。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AILA公司的Tammy Fox。

Tammy Fox:你们,我是Tammy Fox-Isicoff。我认为,USCIS应该公布区域中心的项目统计资料,显示相应的526申请获批数量和被拒数量,以及829申请的获批数量和被拒数量。这无疑会使投资者进行更多的尽职调查,他们在寻找区域中心的以往记录时更是如此。此外,USCIS需要为直接投资者制定一些法规。例如,净值或员工人数增长40%。这是否从企业收购的实际日期,还是企业的上一季度或是去年算起?企业即将出售时,其员工人数会发生急剧变化。那么我们是从什么日期算起的呢?关于收购现有企业的资产,目前的确没有指导原则。应该根据哪些因素来判断一家公司否是为新的商业企业?真是用尽一切办法仍不可知。独资经营者的再投资是否可视为独资经营者的资金投资,已有一些定论表明必须对其征税之后,方可允许进行再投资。在其它情况下,就不必这样做,因为无论如何这都属于个人资金。此外,投资者可从直接投资中赚取的薪资,不应被视为投资回报。你知道,这是在投资者薪资方面,相关法规中需要规定和说明的那些因素。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Klasko Law 的Matt Galati。[0:39:36.3-听不清]

MattGalati:哦,你好。我的问题或者说建议与被拒的829申请有关。INA 第216A条规定,投资者在去除居留条件的申请被拒后,可在移民法院寻找重新审查的方法,并且在相关法规禁止上诉之后,这些事务就交由移民法院专门管辖。但遗憾的是,EYR过度积压。投资者可能需要经过多年以后。才能获得单独安排听证的机会。我在想,能否修订ACFR 216.62条例,以便在829申请被拒的情况下,使USCIS可通过共同管辖权对其重新处理或是使其提出上诉。

Ebony:感谢您分享意见。谢谢您的来电。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我要在此提醒您,如果您需要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下一位是来自Baker Donelson的Robert Divine。

Robert Divine:是的,我想提一些建议。其中一条建议就是制定条例,使投资者可以利用《Izummi事项》涉及的文件来解决问题。你知道,对于可能导致根据《Izummi事项》拒绝申请的赎回、储备及其它事务,相关规则的内容并不够明确,并且政府立场也会对申请方准备合格文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应设立监管条例,允许无需拒绝申请和重新划分即可进行修正。
另外一条建议就是,当局应考虑允许个人投资者提交一份独立申请。申请应当审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例如,如果他们将资金放入一个美国银行账户,并表明资金来源与基于利益的请愿书无关,他们将有兴趣了解资金是否完好,也不必将资金用于某个可能的项目,但后来却发现资金来源无法申请报税。

Ebony:抱歉,由于反馈噪音,我们无法清楚地听到您的讲话。

Robert:好吧。你们听清我的第一个问题或建议了吗?

Ebony:我们现在可以听清楚了。谢谢。

Robert:你们听清我的第一个建议了吗?

Ebony:是的,我们听清了。

Robert:好的,我的第二条建议就是允许个人投资者备案,并使他们的资金来源与项目投资分开审查。这样一来,投资者就能在参与特定项目之前,事先消除这方面的风险。他们无需找出有关资金来源以及将其投入项目的问题。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想
法。我的这些知识都来自[0:43:04.3-听不清]。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您与我们分享意见,感谢您的来电。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AILA公司的Ronald Klasko。

Ronald Klasko:下午好,谢谢你们举办了这次活动。我想谈谈那些应当公布的法规。记住,我们几乎肯定会遇到配额排期的问题,这将影响到多数的项目投资者。配额排期会对现有的许多USCIS政策产生显著影响。这些政策基于以下理念,即投资者在526申请获批的半年或一年内,很可能来到美国并取得附加条件的永久居留权。事实上,很多政策都受到了影响,但我在此只举出两个例子。

其中一条是两年半服务规定,这是我想首先谈到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在现行制度下创立的[0:44:15.3-听不清]就业机会规定,在526申请与829申请之间并不协调。你提出526申请时,需要证明在获批后两年半内能够创造的就业机会。但事实上,当你处于829申请阶段时,这通常是在四五年后,你又必须证明在829申请获批后或是一年后能够创造的就业机会。因此,526申请与829申请之间的工作创造存在着多年的差异。如果中国移民在526申请推迟数年获批后方可进入美国,那么上述差异将会加剧。根据两年半规则,中国移民甚至必须在成为附带条件的永久居民之前,创造出相应的就业机会。

另外还有多项政策将受到配额排期的影响,其中一项就是区域中心通常的贷款模式概念。例如,常见的例子是企业要为新的商业企业创造岗位,从而采用为期五年的贷款。或者是从MCE贷款给JCE。这个问题最后演变成在五年期限到期后,如果已向MCE(而不是投资者)付清贷款数额,那会发生什么事情呢?由于配额排期,投资者在其去除条件式申请获批之前,很早就已经付清了贷款。但在我看来,只要这笔资金用于创造必要数量的就业岗位,以及新的商业企业尚未向投资者返还这笔资金,就应该规定须符合所有的监管要求。但这只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投资者的条件式居留期开始之前,较长时间的延迟会使情况变得更糟。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与我们分享这些宝贵的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Global Law Group的Anna[0:46:30.7-听不清]。

Linda Lau:你好。我是Linda Lau,我正在使用办公室电话参与评论。关于工作创造期,我的发言是对Ron所述内容的总结。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目前采用的两年半工作创造期的确是基于新的[0:47:01.5-听不清] 备忘录,因为当时的处理时间为6个月。所以,现在一旦526申请获批之后,我们就有两年半的时间来完成工作创造。即使现在我们的目标是取得9-12个月的处理时间,但仍有许多待批申请的审查时间超过了这个期限。同样,我也会退一步来思考。如果我们审视整体的EB-5项目,我们真的只是看到了投资方面(500,000美元或100万美元)与工作创造方面。似乎人们正趋向于更加关注创造就业机会。我不是说这不重要,事实上这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我不断在想,相比许多其它国家;像今天的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欧洲国家,其中很多都专注于投资方面,并了解注入投资和资本将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所以,我想建议我们的法规更多一些地关注投资方面。这是因为我对829申请和I-751申请(婚姻案例)进行了比较。我记得那时的婚姻案例就是,很多人为了免去必需的两年等待期,都滥用了这种关系,我是指对婚姻关系的要求。所以,那时要求结束这样的婚姻关系必须证明是善意的处理方式。我对两者进行比较的原因在于,我意识到如今有太多的投资代表都存在很多弊端。我不是说所有项目中都有这样的弊端,但我确实见到了这些现象。举例来说,在限定期限的条件范围内,由于必须在条件期限结束之前创造出就业机会,很多投资者都因此受制于投资项目,而并非是项目的[0:49:26.6-听不清] 任何特定原因,我的确是见到了这些事例。就比如说一个长期项目,该项目突然成了LNCE法关注的重点,该项目突击来袭并宣称,“哦,为了使你得到工作,你需要同意首先成为支持项目的有限合伙投资者,这是法律规定”,这中间经过三四年后......

Ebony:抱歉,您现在的通话声音时隐时现,我们开始听不清您的意见了,但还是感谢您的信息反馈。遗憾的是,正如我们一开始说的那样,我们无法对任何具体的项目或情况做出回应,但我们很感激您在此与我们分享宝贵的意见。

Linda:好的。谢谢。

Ebony:谢谢。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Stone Law Firm 的Michele Buchanan。

Michele Buchanan:你好。我是Michele Buchanan。我所属的公司名叫Stone, Grzegorek & Gonzalez。这个名称对接线员来说太长了。我想对拟定的条例提出几点意见。其中一点就是考虑更改亏损企业的定义,即确定净损失额的方式。我建议那些用于确定适用法律的方法应该包括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是全面的会计基准。有上述多项准则的原因在于,Gap通常用于非常大型的公司或信贷投资目的,但不会真正地用于中小型企业。因此,要想转换他们基于Gap的记录,往往需要耗费数万美元。

此外,我认为在未来几年内,Gap将会因为要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而被逐步淘汰。这只是一个建议。另外虽然认证TEA显得有点深奥,但目前能够基于高失业率来指定TEA的部门仅限于各州以及各州委任的相关机构。我建议可以修订法规,使符合ATFR215E美利坚合众国定义范围内的所有领土,以及联邦政府认可的印第安领地都可赋有这种权力。这不行么?这就是我的意见。谢谢。

Ebony:谢谢。感谢您的意见反馈。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暂停]我们还有其他人在线上排队等候吗?如果没有,能否请你告知想要发表意见的人员如何排队参加会议评论?

Angela:再次提醒,如果您想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

Ebony:我们会再等待一段时间,看是否还有其他人要发表意见。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Lipman & Wolf公司的James Wolf。真是万分抱歉。让我们先接通Visa Law Group的David Morris来电。

David Morris:你好。我是来自AILA EB-5委员会华盛顿特区Visa Law Group的David Morris。谢谢接通我的电话。我首先要说的是,我们在迭代程序中花了很多时间与Lester & Mayorkas合作,一同完成2013年的政策备忘录。虽然该政策并非面面俱到,但却涵盖了我们利益相关者想要咨询的很多内容。所以当你还在思考是否执行一些法规时,我认为应该问你是否确定已将我们的政策备忘录作为核心内容。

其次,应该再次通过迭代程序,使我们双方都同意有条理地执行项目。

第二条建议更多地是关于处理时间和托管释放。目前,很多或多数区域中心都设有托管系统,据称该系统可在一至三份526请愿书获批后释放资金,这也使其更有意义。这意味着项目已经获得批准。但是,当前的处理时间长达10-20个月却没有意义。我的意见是,如果一个项目有一百名投资者,这也是他们所期望的,其中50名投资者已经提出526申请,而且我们也收到了相应数量的申请,那么CIS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优先审查该项目,并至少审查三个案例以便于托管释放。我把这称为50%规则。事实表明项目无可挑剔,并且具有可用资金。另一种情况是,10-20个月期间有50-100份待审查的申请;这就是当前的思维过程。遵循现行的政策,将不会得到资金释放,这显然会妨碍施工建设。这就是根本影响,而工作创造也会被延迟。所以,应对能够吸引50%或更多投资者的区域项目予以奖励,这些项目都已归档时,我认为这首先会使服务具有收取审查费用的合理依据。例如,三个案例就允许托管释放,以使这些资金能够投入使用。非常感谢。我是David Morris。

Ebony:谢谢您。感谢您在此与我们分享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在此提醒,如果您需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下一位是来自Dilworth Paxson的Rana Jazayerli。

Rana Jazayerli:你好。嗯,谢谢你。我是来自华盛顿特区Dilworth Paxson公司的Rana Jazayerli。我想从投资者的角度,探讨一下欺诈问题。我们对此已经谈了很多,我的[0:56:01.8-听不清]提议以确保各区域中心负有责任,并可在一定程度上监测进展情况。当某个区域中心通过审查并进行欺诈时,投资者就会处于困境。如果他们不能证明已对资金进行妥善投资,显然他们也无法证明已经创造出就业机会。如果他们已经做好一切应有的准备,那么相比任何其它因素,这种情况将对项目的可信度产生最大的破坏性。不幸的是,过去发生了这种情况。多数相关投资者最终都陷入了困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新法规中可能会提到这种问题。如果为投资者提供某些收益,或是明确的指导或身份,使其能够发现自己变成了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并因此受到影响,但他们的526申请已经获批并且自己已经身处美国。我知道芝加哥有一个案例,投资

者损失额达[0:57:05.0-听不清]。这是一个大事件,USCIS、FCC和FBI都已介入。但最终只能解套1.47亿美元,并将其返还给投资者。以上所说的是资金消失的一种情况,没有办法将这些资金返还给投资者,相应数额超过了500,000美元。那些投资者没有资金可用于另一区域中心的投资。这就是我的意见。

Ebony:非常感谢您与我们分享宝贵的反馈意见。感谢您的来电。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USEDLC的Joe[0:57:46.6- 嘟]。

Joe:你们好。首先,我很高兴代表SBA 的Sargeant博士参加了这次会议。我们的区域中心与SBA直接合作SBA的周期贷款事项,并且我们在过去四年内已经成功地为16个此类项目提供资金。我要说的是,就USCIS可接受的工作创造方法,尤其是在USCIS已经批准以及该方法可更改政策的条件下,我们希望能看到更高程度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我们希望能够尽早收到警告信息,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问题。过去,由于缺乏一致性和超长的处理时间,许多区域中心都无法取得这种帮助。谢谢。

Ebony:谢谢您。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Progressive Funding Solutions公司的Yuseff Howard。

Yuseff:哦,你好。我的问题,我不知道是否会得到解答或回应。我的问题是,更快的处理时间是否惠及目前保有资本的新区域中心,以及可能已经拥有工作签证或任何其它类型签证的外国投资者。

Ebony:再次提醒,在本次会议期间,我们不会对有关任何具体情况的问题做出回应,我们只是在听取反馈意见。所以,我们感谢您在此分享宝贵的意见,我们准备接通下一位的来电。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波特兰发展委员会的Peter Englander。

Peter Englander:你们好。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想提议重新考虑租户就业事项,以便成长型企业中保留的工作岗位能够与新的工作岗位合并计算。根据成长型企业的定义,此类企业的规模不会缩减,从而与经济发展领域的传统认知相符,这将扩大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我也想谈一下目标就业区,以及延长其有效期。目标就业区当前的有效期约为一年。这将为今天谈到的此类所有其它过程,提供更加确定的较长有效期。我也建议更认真地考虑这些区域所在的位置,因为创造出就业机会的地方,并不一定是人们生活的地方。如果能够就此提出更合理的方法,我认为这将使目标就业区的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谢谢。

Ebony:谢谢。感谢您分享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再次提醒,如果您需要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下一位是来自Jetstrip公司的Ken Halverson。
Ken Halverson:是的,我的意见基本上是关于审查时间。有些申请审查都超过了两年半时间,我们无法将这样的项目推荐给其他人,因为期间的处理过度延迟。在加州服务中心,我们被问及完全不相关的问题,那些工作人员会不停地发问,而你只能回答他们。所以,我认为就整个项目来看,延迟现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当目标快要实现之时,我知道你们会加快速度并更加积极地响应群众。在我们上一次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大约是两个月前,我们这些人都在排队,但你们到最后建议我们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并会优先解答我们的问题。我们要说明的是,事实上,我们从那次的电话会议之后一直在排队等候。我就是这样做的。两个月前,我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所以优先制度并没有起作用,如果你们并未积极地及时响应群众,这个项目就无法在我所知的群体中顺利进行。谢谢。

Ebony:谢谢。我们感谢您的来电以及与我们分享您的宝贵意见。我想澄清的是,我们公布的USCIS公众参与邮箱并非会对任何类型的意见都进行优先处理,但我们会接收您的问题并确保安排适当的工作人员跟进。对于您所经历的问题回复延迟,我们在此向您真诚地道歉。如果您仍有任何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欢迎再次将问题发送给我们。我们会向您提供任何所需的后续支持。非常感谢您。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Roth移民律师事务所的John Roth。

John Roth:哦,你好。之前有一位鼓励USCIS公布移民档案的统计数据,无论这些档案是否[1:03:39.4-听不清]。我想对此做出回应。我认为这是一个很糟的想法,因为这些统计数据可能令人误解。有些区域中心从未出现过申请被拒的情况,但事实上是某些项目失败了,而投资者已经被转移到其它项目上。还有一些区域中心出曾出现过申请被拒的情况,但他们通过联邦法院来避免申请被拒。考虑到我们近年来所处的“租赁中心”环境,就知道这些统计数据可能引起误导。你可能有不同的管理公司都取得了项目成功,但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会成为一把保护伞。区域中心可以把这些成绩归功于自身,但不能完全居功。但理智的看法是,应该鼓励投资者专注于项目,而不是区域中心。区域中心也在项目中做出了一些贡献,因为他们表明了自身拥有富于经验和实力的管理团队。但除此之外,我认为,其实我应该不谈这一点。如果你作为投资者加入了曾处理过I-829申请的某个区域中心,你将更容易获得绿卡[1:04:58.5-听不清]。这样更有意义。如果你建立起的区域中心在人才招募方面极具优势,我不认为USCIS会再改善或弱化这种局势。如果你要发布统计数据,你将使新来者以及通常的创新型区域中心,难以在我们的行业内做出成绩。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您分享这些宝贵意见。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Lipman & Wolf公司的James Wolf。

James Wolf:你们好。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我的第一点意见就是建议USCIS遵循一种认证流程,就像劳工部几年前为劳工证进行认证那样。劳工部也处于类似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非常复杂的监管方案来审查定期认证和宣布积压案例。在我所想到的认证流程中,那些监管要求基本上相同,但申请无需厚达几英寸的各类材料,而是要有证明申请人已遵循各项法律的最简单记录。所以我认为,EB-5申请流程可以同样

地简化。例如,这些记录应证明尽申请人所知,他们遵循了美国证券法、ACFR、INA和总统决策的相关要求,I-924申请应有的经济分析、要约文件和商业计划并未出现任何变动,甚至申请人已经取得OPaC许可证的反欺诈或国家安全通关证。我认为,很多此类步骤都需要由申请人来完成,但这并不需要政府通过查看许多的要约文件来做出决策。通过参照历史和劳工部面对劳动证的相似问题,以上基本就是我的全部意见。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您提供的这些信息反馈。对于所有愿意参与今天会议的人员,我们要确保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果您仍有希望在此发表的评论,我们欢迎您排队等候。接线员,我们请你告诉需要发言的人员应该如何排队。

Angela:再次提醒,如果您需要发表意见,请按下*号键和1号键。下一位是来自U.S. China的Connie Wang。

Connie Wang:你好。我是来自U.S. China Global Law Group的Wenzhao "Connie" Wang。我觉得,应对欺骗或欺诈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透明度。目前,我们无法从USCIS网站获取很多信息,现在即使是那些区域中心,我们也只有已经获批的区域中心清单。我们没有关于I-526申请或I-829申请的任何数据。当然,我了解之前同事提到的建立数据的劣势;那些跟踪纪录也许会使投资者对区域中心的未来业绩产生误解。但我确实认为,改善跟踪记录和让公众了解区域中心的运作很有用。我觉得有一些方法可以防止投资者完全依赖于跟踪记录。这是我的一条建议。

另一条建议是关于I-924、I-526和I-829申请表。目前,我们没有关于审查流程细节的更多信息,我认为如果有相关数据或信息将会很有帮助。最常见的是USCIS为这些申请表签发的[1:09:58.0-听不清]。这种方式将有助于区域中心和投资者获取信息;以及了解如何使项目取得成功。

另一部分是我对I-526申请或I-829申请的处理时间提出的第三项建议。目前,网站上的I-526申请的处理时间为9个月,在我看来这只是目标审查时间。我不知道是否有机会得知实际的审查时间,即真正的审查时间。网站上显示的时间非常容易使人误解,因为我们多数人都知道I-526申请的审查时间要长很多。所以我在想,USCIS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提供有关案例审查的不同时间信息。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与我们分享宝贵的意见。感谢您的来电。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来自Paige [Ellerman]公司,名叫Frost Brown Todd。

[暂停]
Ebony:您的电话已接通。[暂停]我们可能和他们失去联系了。为什么不接通下一位的来电呢?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Miller Mayer公司的Stephen Yale-Loehr。

Carolyn Lee:下午好。我是来自Miller Mayer公司的Carolyn Lee。我首先想重申David Morris之前的观点,即我认为参与反复流程或这一轮的规则制定将非常重要,我们相信并希望USCIS在改善现有法规时,会兼顾利益相关者。

我的意见源自对829申请监管法规216.6条款的观察结果。这些法规并未明确是否工作创造要求在审查期间依然持续,或是例如当请愿书证明已经创造出就业机会后,如果RC过程中没有产生可证明工作机会持续的证据,请愿书仍符合工作创造要求并可获得批准。因此,在我们的签证申请积压时,这种问题可能会恶化,而申请人在六年期限中已经等待了五年,才提交去除条件的请愿书。所以,我建议应该使工作创造期固定化。比方说如果在2.5年期限内已经创造出就业机会,这也是526申请的工作创造要求,则服务机构认为创造该就业机会是为了829申请的获批目的,并且不会要求在829申请审查期间维持或延续这些就业机会。

Ebony:非常感谢您在此分享宝贵的反馈意见。谢谢您。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ELLOC公司的Charles[1:13:56.6-Platice(SP)]。

Charles Platice:你们好。我是Charles Platice。感谢你们举行本次活动。我也想探讨一下之前有人说的创造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Klasko先生提及的话题。我认为这是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我想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我希望你们仔细查看那些申请表,确保它们真正对应所需信息的相关条例。我相信申请人已经询问了有关申请表的许多问题,或者至少是一些可能与请愿书不相关的问题。例如,至少不是法例规定的投资时的收入,此后的毛利、净利及净资产等问题。

另一个例子,就是你在企业中的所有权比例,该比例不允许经济权和投票权之间存在差异。这是关于I-526的申请事项。谢谢。这就是我的意见。

Ebony:非常感谢您分享这些意见,谢谢您的参与。接线员,请为我们接通下一位。

Angela:下一位是来自Beshara P.A.公司的Edward Beshar。

Sal Picataggio:下午好。我是来自奥兰多Ed Beshara办事处的Sa lPicataggio。从项目的角度来看,我想就前面有人提到的区域中心重新认证,以及某些区域中心可能不复存在提一些看法。我的意见和建议是,考虑到当前租赁区域中心的趋势,那些可能已经证明获得预先批准或具有财务运营可行性的项目,可以就此取得某种程度的可移植性。这样一来,即使某处区域中心因为没有参与项目而可能失去指定资格,其它项目也可以相对自由地向新的区域中心报告,或是继续处理那些待审的投资者案例。谢谢你们听取了我们的意见。

Ebony:抱歉。我们没太听清您的中间到结尾部分的意见。能否请您尽可能用大一些的声音,再重复一遍呢?

Sal:当然可以。我再说一次,我是来自Beshara P.A.公司的Sal Picataggio,抱歉。我把内容缩减一些。同样,我是从项目的角度,考虑到之前有人提到的区域中心重新认证,以及出租或租用区域中心的当前趋势,其中我们已经拥有预批项目或通过可能的I-526审批证明项目可行。我的建议是,应该设立某种监管法规,允许项目本身具有可移植性或服从性,以便区域中心出现一些问题时,比如项目本身没有问题,任何类型的未决526请愿书仍可继续处理进行。谢谢。

Ebony:非常感谢您为我们重复了以上内容,谢谢您在此与我们分享宝贵的意见。我们有机会了解您的诸多意见,也感谢您提供这些信息反馈。今天的电话会议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感谢Nick和Sargeant博士和他们的精彩发言。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会议。祝你们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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