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长期从事外贸的客户,为尽快取得美国绿卡,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策划,决定通过EB-5投资移民途径快速申请。
许多跨国公司的企业家,由于对美国移民法了解不足,误以为在美国设立跨国公司并通过L-1签证即可既省钱又快捷地获得绿卡。然而,这种想法并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和实践。
尽管美国移民法设立了L-1和EB-1C两种方式,为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和管理人员提供工作签证和绿卡的申请途径,但申请过程漫长且复杂,审理标准亦不明确。许多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虽然能轻易获得L-1签证,但最终却无法获得跨国公司经理绿卡。这是因为移民法对于公司所需员工数量的要求并没有明确标准。据我们所知,即使一些公司雇佣了15至20名员工,移民官仍可能认为该公司无需高层次经理和管理人员,从而导致EB-1C绿卡申请被驳回。
鉴于这些情况,我们的客户凭借多年的中美贸易经验,明智地选择了通过EB-5申请绿卡。持有绿卡后,他们的跨国公司能够更自由地按照市场需求和经济规律运作,而无需为满足移民法要求而雇佣不必要的员工来维持L-1身份。
客户背景: 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从事国际贸易多年的专业人士,并在中国拥有自己的国际贸易公司。多年来,该公司与美国保持着稳定的国际贸易往来,经营状况和利润均表现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