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官方发布EB5项目裁决涉及租户就业率计算方法

       美国移民局官方于5月8日发布EB5项目裁决涉及租户就业率计算方法的指引全文翻译如下:

       我们应当认同我们之前已作出的裁决,对此,我们机构已建立了一个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的设立是基于我们已有的多个政策备忘录,包括2009年12月11日的政策备忘录和关于EB-5项目AFM修订版。我们尊重政策规定,一般来说以往批准的决议应当应用于后期项目的审理,除非之前获批的决议所基于的事实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或是之前的裁决所基于的证据不真实或是基于一份失误的记录,或是之前获批的裁决被发现其法律证据不够充份。

       最近,就有关我们如何将我们机构的裁决认同政策应用于EB-5案例中出现了问题,即EB5案例中申请人如何应用“房屋出租占有率”的经济学计算方法来证实所需要在美国创造的就业人数问题。本指引就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在一个EB-5案例中, 由经济学计算方法作出的决定是基于非常明确的事实并取决于事实而作出的决定。与我们认同的政策相吻合,ISOs 就应当采用之前所作出的裁决,并认同在后期审理中提交给我们的基于相似事实并应用经济学计算的结果是合理的,

例如:

       我们对已批准的I-924区域中心基于特定的项目包括特定的区域和行业,那么,在审理相关其I-526申请,I-485申请或是I-829申请时,我们就不应该就经济学计算法以及由该计算方法而形成的商业计划是否合理性的考问来重新审理我们之前的裁决和决定。

       如果我们已经批准了一个和区域中心不相关的特定项目的投资移民I-526申请,那么,在裁决投资者相关的I-485申请和I-829申请,我们就不应该以商业计划是否合理性的考问来重新审理我们之前的裁决和决定。
然而,如果所采用于经济学计算法的事实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应当再次审阅这些新的事实证据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EB-5项目的要求,其中包括创造就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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